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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住敬老院必须要签入院协议吗
发布者:太原福乐居敬老院  来源:太原福乐居敬老院  发布时间:2015/3/20

      家里的老人去住敬老院,必须用要签三方协议或者甲乙双方协议吗?答案是肯定啊!如今敬老院、养老院等不同的养老机构,管理上都在不断的正规和严格,因为涉及到老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法律责任问题,为了多方利益着想的。而且“常回家看看”入老年法以后,常回家看看协议已开始在多家敬老院内生效。

      敬老院入院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和意义:

      1.签订认可书权责分明

  按照协议,敬老院在老人入院当天建立健康档案,按不能自理或半自理、自理老人的不同护理等级,提供全护或半护等相应标准的服务,并定期为老人进行体检,一旦出现病情,要协助进行治疗。为避免老人走失,养老机构要建立外出登记制度,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入住时将签订书面认可书,明确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,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。协议是需要养老机构、养员及家属三方签订的。此范本在责权方面明确,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各自细分十余条,还对三方义务和权责等多个敏感条款做出明确规定,例如,老人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、身体损伤等事故,养老机构不负法律责任。而在此之前,不管责任在谁,都由养老机构“埋单”。除此之外,入住费用和支付方法、违约责任、特别约定、免责条款及其他内容也被列入。

  2.一次性缴纳备用金应急

  在签订协议时,入院老人要向养老院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备用金,如老人在住养期间毁坏了养老院物品,或老人遇到急、重病需要看病,从备用金中支出费用,剩余的部分在老人出院时返还。老人入住养老院不足15天的,按15日计算费用;入住15天以上至全月的,按全月缴纳床位费、护理费。同时,养老院随时为老人办理出、入院手续。老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,由养老院按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实向老人或其家属结算。

  3.家属需“常回来看看”

  按照协议,老人有权向养老院要求提供购物、联络亲友等服务,并根据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改善生活、饮食等条件的要求。老人和家属有权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、服务态度提出意见、批评或向民政主管部门投诉。老人的亲属也要对经常到养老机构看望老人,如实向养老机构介绍老人的生理、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,不得隐瞒家庭矛盾和病史情况。老人在住养老院期间去世,家属要负责善后事宜。住院老人家属的住址、电话、联系方法如有变化,应及时通知养老院,否则要承担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。

      这种统一约定的协议,避免了很多争执。既维护了彼此的利益,又明确了彼此的责任,是个让大家有章可循的好办法。

     实上,签署敬老院入院协议也是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必经门槛,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老人的利益。因为之前有很多养老机构发生过这样的事情:有家属把老人送到敬老院、养老院,之后再也不见人影,电话打不通,家庭地址不正确,就这样连续长时间的没有亲人来看过老人一眼,这让老人情何以堪,让养老院如何是好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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